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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广州市增城区何某某非法占地案

来源:执法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3-09-27 17:45: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19年6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以下简称“增城区分局”)在日常巡查发现,何某某租用永宁街郭村二社地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堆场建设。2019年8月,增城区分局正式立案调查。经委托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八队对涉案地块的土壤质量鉴定,该地块土壤耕作层被破坏,土壤生产力已损失,已不具备种植条件和功能。

  因何某某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2019年9月,增城区分局将何某某的相关违法犯罪事实移交公安部门;同月,根据上述调查事实,增城区分局依法向何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33.81万元人民币。2020年1月,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该案经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查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目前现场已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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