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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执法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4-05-08 09:44: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案例:黄某某在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花都区梯面镇联丰村茄坑路南侧的土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开采面积3766.9平方米。经调查,该区域确认涉及的矿种为高岭土矿,黄某某未办理相关采矿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等规定,已构成非法采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黄某某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处以100000元罚款。目前,黄某某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0年占用增城区永宁街永宁路43号1236.63平方米土地建设厂房。经调查,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城镇建设用地,该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厂房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等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11129.67元罚款。目前,该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缴纳罚款,其余处罚已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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