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4〕19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4〕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199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虎形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西山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94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虎形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西山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的集体土地1.3941公顷,其中农用地1.3565公顷,含林地0.1889公顷、草地0.4358公顷、耕地0.4860公顷、园地0.23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9公顷;未利用地0.037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3月3日(自本文发出之日起三个月),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虎形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西山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9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鳌头镇人民政府;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9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