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9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4〕13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0.096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万顷沙镇同兴、年丰、沙尾一、民建、民兴、民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194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766公顷,以上合计0.0960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096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