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5〕39号)
花都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5〕1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四批次使用1.453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秀全街乐同村古塘、赤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534公顷(其中耕地1.17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453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02818876),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