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3〕7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3号),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26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的集体土地3.826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7497公顷(其中耕地1.4480公顷、园地1.1097公顷、林地0.0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7公顷)、建设用地0.5975公顷、未利用地0.479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月1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石滩镇麻车村集体土地25.5084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的留用地,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同意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