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11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联合、联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482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山镇交通设施集中安置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观明路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联合、联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4824公顷。其中,农用地6.7353公顷(其中耕地4.4757公顷),未利用地0.0817公顷,建设用地0.665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联合、联民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1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1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 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