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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南征〔2019〕1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3-06 15:47: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63号文),需将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7.1813公顷(合257.719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岗镇新联一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7.1813公顷(合257.71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征地面积

(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2.6695

公顷

40.042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

526.5589

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

526.5589

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8374

公顷

12.5610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

165.1771

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

165.1771

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13.6744

公顷

205.1160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

2697.2754

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

2697.2754

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9年12月12日至

2019年12月21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周乐成,电话:020-39910591); 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梁汝涛,电话:020-84996083))

2019年12月22日至

2019年12月26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6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征地公告红线图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 12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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