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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广州市历史建筑(第八批)推荐名单(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的说明

来源:名城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4-05-23 17:34: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历史建筑(第八批)推荐名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1.沙面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只有不可移动文物,没有一处历史建筑,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沙面历史文化街区内有12处建筑具有保护价值,建议依法通知荔湾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对确有保护价值的,列入第八批历史建筑名单。

已考虑

1.国家文物局批复的《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已将整个沙面岛划定为沙面建筑群的文物保护范围。同时,根据《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第十一条,沙面保护控制应依其类型和级别控制主次要求从严管控,依次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等,沙面建筑群保护管理应优先征询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为明确沙面建筑群保护职责,避免多头管理,故暂未考虑将保护范围内一般建筑认定为历史建筑。

2.广州市第八批历史建筑推荐申报自2023年6月启动以来,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相关认定程序,已形成稳定的推荐名单,亟待市名城委审议、市政府批准公布后,落实相关保护利用工作,故此次报告推荐的12处建筑暂不列入第八批历史建筑名单,相关建筑线索将在后批次历史建筑认定中予以综合考虑。同时,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已函请荔湾区人民政府核实论证推荐名单。

2

1.建议依据过往几批历史建筑的命名惯例,将现有的“大华街10号别墅”进行名称变更,更名为“模范住宅区旧址大华街10号”或“大华街10号民居”。这样的命名既能保留其历史意义,又更准确地反映了其建筑特性与所在地区的历史背景。

2.建议依据过往几批历史建筑的命名惯例,将现有的“正南路2号办公楼”及“正南路2-1号办公楼”以更为简洁明了的方式,直接将其更名为“正南路2号”或“正南路2-1号”,以保持名称的一致性与简洁性。

已采纳

已将“大华街10号别墅”更名为“大华街10号民居”,将“正南路2号办公楼”更名为“正南路2号”,将“正南路2-1号办公楼”更名为“正南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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