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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的说明

来源:名城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4-05-24 18:41: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建议加入“生物多样性”。全文没有“生物多样性”,建议考虑加入,强调历史建筑作为生物栖息地的价值。

采纳

广州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利用自然生态优势,接续历史文化本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文本第7条第三款“多元利用”中增加“利用环境要素中的水体、古树名木、绿地等提升生物多样性”。

2

建议鼓励创新性的保护利用方式,探索历史建筑与现代生活的融合发展之路。

采纳

已修改,文本第7条第三款“多元利用:历史建筑的利用方式应根据建筑所处环境和不同人群使用需求确定,鼓励原住民和其他人群对历史建筑进行多功能混合使用,鼓励历史建筑与现代生活的融合发展。”

3

对历史建筑周边生态环境进行调查评估,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和内容。

已考虑

经研究,保护规划已对历史环境要素,如树木,绿化,铺地、古树名木、水体、地形地貌、传统铺装等要素的保护进行明确,要求保持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4

推动城市公园的建筑提升生物多样性友好性。

采纳

已修改,规划文本第7条第四款“开放利用”中调整为“鼓励历史建筑及外部空间环境对公众和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建筑价值特色,融入城市发展,提升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效益。”

5

为不影响黄埔老港码头的正常生产经营,建议该条修改为“第09 条1、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后,禁止用作批发市场、工厂(传统手工艺作坊除外)、仓库、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加油加气站、环卫环保设施”。

采纳

已修改,文本第9条“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后,禁止用作批发市场、工厂(传统手工艺作坊除外)、仓库、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加油加气站、环卫环保设施。”

6

核心保护范围包含了6号仓与7号仓之间的连接雨棚。建议将该连接雨棚剔除出黄埔老港(钢板桩码头及6号仓)核心保护范围。

已考虑

6号仓与7号仓之间的通廊属于建筑群整体格局及历史建筑环境要素的一部分,且通廊内的平台连廊、仓储专用构造吊车梁及滑道均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经研究,核心保护范围应包含6号仓与7号仓之间的通廊空间。

7

建议将钢板桩码头的核心保护范围划定为码头前沿进深 14 米范围,并将钢板桩码头与6号仓之间的地块剔除出黄埔老港(钢板桩码头及6号仓)核心保护范围。

采纳

修改核心保护范围,修改后核心保护范围不包含沿江滑道和钢板桩码头与6号仓之间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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