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建议加入“生物多样性”。全文没有“生物多样性”,建议考虑加入,强调历史建筑作为生物栖息地的价值。 | 采纳 | 广州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利用自然生态优势,接续历史文化本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文本第7条第三款“多元利用”中增加“利用环境要素中的水体、古树名木、绿地等提升生物多样性”。 |
2 | 建议鼓励创新性的保护利用方式,探索历史建筑与现代生活的融合发展之路。 | 采纳 | 已修改,文本第7条第三款“多元利用:历史建筑的利用方式应根据建筑所处环境和不同人群使用需求确定,鼓励原住民和其他人群对历史建筑进行多功能混合使用,鼓励历史建筑与现代生活的融合发展。” |
3 | 对历史建筑周边生态环境进行调查评估,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和内容。 | 已考虑 | 经研究,保护规划已对历史环境要素,如树木,绿化,铺地、古树名木、水体、地形地貌、传统铺装等要素的保护进行明确,要求保持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
4 | 推动城市公园的建筑提升生物多样性友好性。 | 采纳 | 已修改,规划文本第7条第四款“开放利用”中调整为“鼓励历史建筑及外部空间环境对公众和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建筑价值特色,融入城市发展,提升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效益。” |
5 | 为不影响黄埔老港码头的正常生产经营,建议该条修改为“第09 条1、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后,禁止用作批发市场、工厂(传统手工艺作坊除外)、仓库、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加油加气站、环卫环保设施”。 | 采纳 | 已修改,文本第9条“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后,禁止用作批发市场、工厂(传统手工艺作坊除外)、仓库、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加油加气站、环卫环保设施。” |
6 | 核心保护范围包含了6号仓与7号仓之间的连接雨棚。建议将该连接雨棚剔除出黄埔老港(钢板桩码头及6号仓)核心保护范围。 | 已考虑 | 6号仓与7号仓之间的通廊属于建筑群整体格局及历史建筑环境要素的一部分,且通廊内的平台连廊、仓储专用构造吊车梁及滑道均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经研究,核心保护范围应包含6号仓与7号仓之间的通廊空间。 |
7 | 建议将钢板桩码头的核心保护范围划定为码头前沿进深 14 米范围,并将钢板桩码头与6号仓之间的地块剔除出黄埔老港(钢板桩码头及6号仓)核心保护范围。 | 采纳 | 修改核心保护范围,修改后核心保护范围不包含沿江滑道和钢板桩码头与6号仓之间的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