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建议
受理编号: | WJ4401002023020390767 | 来信标题: | 网上建议 |
分 类: | 咨询 | 来信日期: | 2023年03月10日 |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指引(析产登记)中办理中夫妻作为共同共有人,共同去申办析产登记需要缴交析产协议,现有以下几点疑问1.这个析产协议是否为格式文本2.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否必须依照此格式文本进行业务办理3.其他形式析产协议能否满足业务办理要求烦请相关部门给予解释说明,不胜感谢。
处理状态: | 已回复并办结 | 处理部门: |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处理日期 : | 2023年04月02日 |
答复内容:夫妻办理析产登记时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指引(析产登记)》中的相关要求办理。办理指引中的析产协议由申请人自行拟定并提供原件,协议内容可参考相关模板。如您有其他形式析产协议,请向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