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用地、人防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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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用地、人防工程、
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的通告
为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自2022年9月1日起,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可以办理用地、人防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事项并联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类型
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并联审批适用项目类型扩大到所有“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
二、办理条件
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可同时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多个事项并联审批,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全程网办”。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一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出让合同附带完成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如成立项目公司,需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http://www.gdtz.gov.cn/),并经审核通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一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具备上述第(一)点各项条件,已签订交地确认书,同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编码不动产单元号,并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利息和违约金)和契税等相关税费。
三、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自受理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四、申请方式
该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在广州市特色服务页面进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选择“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类型,在“施工许可阶段”从以下选项中选择一种: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联审批。
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后提交,无需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五、告知承诺事项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业务中,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通过承诺限期补齐的方式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等有关规定,对发现申请人有无法履行承诺或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由申请人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按照程序报送“信用广州”公示。
六、有关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人防许可批复文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若人防批复不予许可,则终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在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之一不予许可,则终止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在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申请。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予许可,施工许可不予许可,则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单独办理施工许可。
(三)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符合条件时不予登记,但不影响其他证书核发。
附件: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