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2〕38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3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46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万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052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庆盛村、马克村、细沥村、万洲村、官坦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万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052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5.9820公顷(耕地4.3206公顷、其他农用地1.6614公顷),建设用地0.0704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6.0319公顷(耕地4.3690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1.6628公顷),建设用地0.020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9月6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万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056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20-39910591)。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4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